政策规章
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> 培训教育 >> 政策规章 >> 正文

院长岗位职责

2019年07月19日 20:54  点击:[]

院长岗位职责

 

1、贯彻执行学校党委、行政的各项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抓好成人教育和各类培训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任务的落实。

2、负责学院发展规划和各项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。

3、加强与校内各单位的联系沟通,做好统筹协调工作。

4、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议,领导各科室开展工作。

5、负责学院的财务工作、审计工作和固定资产管理。

6、与党总支书记轮换主持党政联席会议,

7、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教育、考核、岗位评聘、奖惩等管理工作。

8、完成学校党委、行政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上一条:党总支书记工作职责

下一条:继续教育学院(培训学院)职责

版权所有:陇南师范学院 地址:甘肃省陇南市成县陇南路34号 邮编:742500

电话:0939-3202016  传真:0939-3202016

陇ICP备16000659   
甘公网安备 62122102000303号
  • 官方微信

  • 官方微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