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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院长工作职责

2019年07月19日 20:56  点击:[]

副院长工作职责

 

一、协助院长做好本院工作,院长不在或其它原因受院长委托时,可代行院长职权。

二、协助院长制定继续教育学院(培训学院)发展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。

三、在院长领导下抓好成人学历教育和各类培训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工作。

四、加强调查研究,深入了解继续教育学院(培训学院)工作情况,广泛收集兄弟院校的成功经验,提出意见和建议供院领导决策参考。

五、组织制定相关的工作规范,拟定分管工作的发展规划、办学模式及专业设置等。

六、根据规范化、科学化管理需要,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提高办事效率。

七、负责协调分管的工作,妥善处理与其他学院、处室的关系。

八、检查分管科室履行工作岗位职责情况,督促分管科室完成工作任务。

九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上一条:财务科​工作职责

下一条:培训科工作职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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